(一)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10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5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设房屋、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2.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3.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4.开挖窖井、垦堤种植;5.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三)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
法律依据:《关于河库(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告》规定:
一、河道
(一)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10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5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设房屋、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2.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3.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4.开挖窖井、垦堤种植;5.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三)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