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就是将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私立学校,以及公办学校和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合作创办的学校,改为公立学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