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退役军人因家属生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有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3000元以下一次性补助。至于退伍军人家属患有患癌住院治疗的,如果退伍军人家属具有医保的,那么出院结账时医院电脑就会直接依据医保大病救助结算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形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