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
1、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未成立,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过错的公司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3、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确认上述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4、发起人以成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成立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