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带着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