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在注销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清算是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程序,但是存在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人为了不偿还公司债务,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之后制作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法人的情形。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如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