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出差时的差旅费津贴是不计算劳动者薪资总额的,所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章》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薪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薪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章,应严格按 照规章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薪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 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章,对按照国务院规章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章免纳个人所得 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薪资、薪金所得项目 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薪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薪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薪资制度未纳入基本薪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