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专有部分的权利,分享公共收益,成立自治组织,管理物业,获得行政协助,参加业主大会,选举、被选举、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权。
法律分析
业主权利有: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权。
拓展延伸
物业公司披露业主身份信息的法律依据和限制
物业公司披露业主身份信息的法律依据和限制主要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物业公司在处理业主身份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定原则和条件。物业公司可以依法索取业主身份信息,但在透露这些信息时必须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此外,物业公司还需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业主身份信息的安全保密。因此,物业公司在披露业主身份信息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结语
业主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专有部分的权利,使用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自行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选举、被选举和罢免的权利,知情、监督、撤销和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物业公司在披露业主身份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原则和条件,确保合法、正当、必要,并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物业公司需遵循法律法规保护业主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