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打官司败诉一方,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债务人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其生活工作都有负面影响。如果败诉一方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则不会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个人信誉不会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