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下签订的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夫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然而,婚内财产协议中的财产归子女、未办理产权变更的不动产约定、以及限制离婚自由权的约定被认定为无效。这些约定在法律上无法生效,容易引发争议。
法律分析
一、夫妻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1、夫妻私下签订的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且夫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协议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该私下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夫妻私下签订的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时经过双方确认。根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有效。然而,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某些约定可能无效,如财产归子女但未履行赠与手续、不动产约定共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这些无效约定在争议中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