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单位不能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劳保用品费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单位的义务,该费用由单位承担,不能由职工来承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