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建房手续不一定是违建。具有以下情况的,属于违章建筑: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在经济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额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
关于拆迁手续包括较多情况,例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确定附属物价格。制定拆迁补偿细则。宣传/讲解政策。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