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产权,即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分为物权与债权两大类。财产权是相对于人身权而言的。财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1)财产权体现一定的经济价值,通常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
(2)财产权可与权利人相分离,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如转让、抛弃等;
(3)财产权可以继承,在权利人死后,其财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4)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其制裁方式通常为经济制裁。
一、继承权是否可以转移
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因为继承权作为法定权利,其与身份紧密相关,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故不可以转让。但在继承完成后,继承人可以将所继承的财产所有权转让或赠与其他继承人。
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继承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转移的效力。
二、财产损害是什么意思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按照广义的角度去理解,财产损害中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债权和知识产权,还包括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同时也包括财产利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健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