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业主要装修就要向小区的物业公司缴纳一定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但这些费用究竟该交多少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也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装修保证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任何人包括业主如果改变原户型承重结构墙或损害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都有权且必须给予制止,已经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但是装修保证金未获得国家法律法规正式认可。所以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其缴纳的标准,那么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在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就应该对该项收费内容的缴纳方式,使用方式、扣除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以防止日后产生纠纷缺少依据。如果双方就装修保证金产生纠纷的,那么可以先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起诉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参与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装修保证金扣除范围
新规对装修保证金作出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向业主收取不超过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完毕后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查验,物业公司应当在3日内前往查看,7日内作出是否违法、违规的答复,对业主未违规的,物业公司应及时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破产清算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恢复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恢复执行程序是指出现中止情形消除、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等情形时,可以恢复执行。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是指以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恢复执行的条件有: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恢复执行需准备到材料有:1、申请恢复执行书。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诉前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