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封顶缴存基本比例为: 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 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