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和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 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4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5 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6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务、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8 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 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工作、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 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一、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立、压案不查
二、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
三、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久办不结
四、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不当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