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未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以其价值受偿的一种权利。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不可分离的。主债权转移时,担保物权也会转移。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未能在到期日清偿债务,或与债务人或第三方协商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同时,担保物权也一并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