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当追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和医疗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外,还应支付额外费用的25%补偿。
二、没签订书面合同的补偿算工资吗?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三、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怎样的
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