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收制度、税制。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税种设置、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以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制度的总称。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一个独立的体系,包含着一系列特殊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税收法律制度内部由各种不同的具体制度构成,其中每一种具体制度也自成体系,具有一整套更为特殊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关系的一个方面。
二、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三项内容:税收结构和税收系统。即每一税种的构成要素(征税要件)和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影响。就前者而言,税收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有关各种税收的性质及各个税种的制度,例如产品税制度、增值税制度、营业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国家企业所得税制度、房产税制度等;就后者而言,税制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单一税制和综合税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