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证明
需要的材料包 括:申请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或户口本原件 、单位介绍信 (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需 要出具户籍信 息证明的原因 说明、委托书 、委托人和受 托人居民户口 簿(委托他人 办理的情况) 、监护人和被 监护人居民户 口簿(公民申 请人为监护人 的情况)。如 果市民户口簿 遗失,可以将 身份证复印件 或常住人口登 记表复印件到 派出所加盖户 籍专用章,可 作为户籍证明 使用。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办理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户籍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户籍证明的申请条件:
1、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3、申请理由:根据不同的用途,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理由或证明材料;
4、照片: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其他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单位证明材料、集体户地址变更证明、无业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以及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