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办理时间、申请材料和流程。户籍参保职工需携带1、4、5、7,外埠参保职工需携带2、4、5、7,引流产需携带4、6、7,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需携带4、5、7。用人单位需携带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通过后发放生育津贴。申报材料不齐全时需补正。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9:00-11:30,13:30-17:00
三、申请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医学诊断证明书;
5.婴儿出生证明;
6.《结婚证》;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4、5、7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4、5、7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6、7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语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简单明了,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只需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即可。对于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用人单位需携带特定材料办理申领;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需额外携带工作居住证;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则需携带特定材料办理。办理时,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材料审核,如材料齐全,将核准并打印相关表格。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经办人员将告知用人单位需补正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