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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凶器的规定

2024-04-15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主观:

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能够杀伤人的器具。是否属于《 刑法 》上的凶器,要根据它本身在社会共同观念上是否使一般人直接感到具有对人的生命或者身体的危险来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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