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要看损坏的程度,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等多种因素。
(1)客观上要有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损坏的财物必须是非己所有。
(2)行为损坏的对象必须是普通财物。如生产工具、房屋、器材设备、生活用品等,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应当是比较小。如果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巨大,已经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动机可能是报复、发泄不满情绪、耍威风、欺压他人等等。
认定与处罚
处理此类案件,要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区别开来,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轻重,损失价值数额大小,以及动机目的之不同。如入室盗窃行为,损坏了他人的门窗或箱柜,不论盗窃的财物多少,损坏的轻重,都应作为刑事犯罪论处。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案件,要与故意损毁文物、古迹、公共设施的案件区别开来,后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被损害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特定对象。
由于紧急避险的需要,不得不损坏了某种公私财物的行为,亦不能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