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2000以上

2024-04-05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报警处理。故意砸他人车辆,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属于属于以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为主观目的的随意毁坏公私财物(自然包括他人车辆),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则以相对较重的量刑罪名处罚。受害人或他人报警后,警方会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违法或犯罪责任,至于故意或随意毁坏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