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离婚过错方造成受害方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应全部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赔偿。因此,受害人可以加害人主张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赔偿。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别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