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债权人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因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是一审诉讼程序中和解并撤诉,但是债务人反悔,那么债权人可以再次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