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案后,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手机。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