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人能对已经转移的债务反悔,可以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如果未经受让人同意或者受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则债权人不能对已经转移的债务反悔。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书可以撤销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债权人的受让人同意后,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转让。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对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法包括: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的权利转让通知无效。除经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应当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但属于债权人专有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抗辩权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