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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合法特征

2024-04-25 来源:赴品旅游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

1、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一、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范文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1)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要依据行政机关所主管的行政实体法;(2)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现行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相一致。行政诉讼的宗旨,体现了权利保护和权力监督的统一性。适格原告的起诉,既在主观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在客观上维护法秩序,监督依法行政,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从而体现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样态。行政诉讼法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明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该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就是说和当事人发生行政争议,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参加诉讼并进行应诉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代表国家和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独立参加诉讼的组织。具体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一是平时理解的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二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如开发区管委会;三是部分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如公安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被告。除上述行政机关外,还有一类是其他社会组织。包括:1.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范围,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内实施的,可以成为被告,比如高校、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等。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诉的种类包括:我国的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及行政诉讼三类,

一是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

二是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

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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