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侦大队传唤拘留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经侦大队传唤拘留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