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缓刑期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执行缓刑考验。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要求缓刑犯定期报到,并应当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缓刑期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执行缓刑考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刑罚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要求缓刑犯定期报到,并应当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指导和监督。”
在缓刑期间,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员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并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其中,定期报到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犯的常规监督方式之一。因此,在缓刑期间,缓刑犯需要定期报到,以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也是执行缓刑考验的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