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黑龙江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第三款 第四项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四)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