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风险防范已讲过应注意的问题,现我再重复一下。现在建筑行业在承包工程中,普遍存在着先协议再投标,先投入资金再签订正式承包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抽斗协议等,这些现象也是当前建筑业不规范,相互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的结果,这种在未正式中标或者正式签订合同前就把大量资金借给业主,或提前交纳大量履约保证金,对我们施工企业来说潜在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也很难规避。因为这样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就双方协议或签订合同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出现的风险是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有时还会出现资金收不回来,工程又不能落实,弄不好一头也不着,同时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如果业主资金信用度好,项目也比较理想的话,也可以进行双方合作的商谈,但必须作好合同防风险,如在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者正式签订合法合同前,需垫资、借资或投入大数额履约保证金时,我认为应作好以下几点:
一.事前摸清业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谈判前或谈判中,要调查、了解、摸清业主方的情况,以便作出是否投入资金的决定。
二.核对资料,防止差错。要向业主提出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证件的原始凭据,如不能提供原件应把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有否欠缺,有否差错或相互矛盾,对疑点或不明确的要向业主问清,使我们心中有数,有利于决策和谈判。
三.要做好借资、垫资的防风险措施。如企业间借款是不合法,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形式,因为委托贷款是受法律保护的。或者,如果企业资信、经济实力好的,项目也比较理想的,也可以通过合资入股,通过工商登记方式,把资金投入变成股份。另外对投入资金做好担保或抵押手续。如果是单位信用担保(保证),应具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如财产抵押担保,必须了解抵押财产是否属于抵押人,有否重复抵押情况,抵押物价值是否与投入金额相等,同时要有书面抵押、保证协议,做好抵押合法登记手续。
四.要注意未中标提前进场施工时防风险的对策。有的业主为了使项目提前竣工,在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要求施工企业进场施工,这样提前进场施工对施工企业存在很大风险。我认为,在未中标和正式订合同前,最好不要提前进场,如果双方有诚意,业主诚信度好,确需施工企业提前施工,提前进场的话,最好写一个书面协议,写明是业主方要求施工企业提前进场施工,同时要写明如果业主方不能保证施工企业承接工程,要约定经济损失的补偿或赔偿的条款,并规定对已做工程的结算方法、计算标准及违约责任,便于发生纠纷时解决。
施工合同防风险对我们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公司领导也很重视,楼正文总经理在多次会议上强调风险防范问题,并提出了经营工作的6条基本工作原则,也就是楼总今天上午报告中讲的6条原则,这6条也就是防风险的基本工作原则,希望大家在思想上重视防风险,在工作中注意防风险,在履行合同中会预测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解决并善于处理风险。让我们牢记公司老总的重托,共同努力,做好承接工程和施工各个环节中的风险防范工作。
一、物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各种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种类比较复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有必要考察双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年检证明资料等。
2、其次,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要签订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业主委员会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3、再者,合同条款要明确。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之间发生的一项劳务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言简意赅,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前后不能出现矛盾。
4、同时,也要注意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费标准的确定必须合理、合法,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顾物业管理企业实际开支情况,又要顾及业户的负担。既要使物业管理企业有收益,又要使业主有所获。
5、另外,对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