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包括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领取补正、受理、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答辩等通知书,领取商标注册证,以及办理其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事宜。
2、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
3、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4、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5、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6、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合同仲裁等活动;
7、代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8、代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9、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须知是什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