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标代理分支机构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五、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
六、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