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也不敢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连日高温,又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可见是否发高温津贴与企业性质无关
高温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事实上,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值得肯定。
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
早在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