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第一、就是在诉讼离婚之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多是双方在法院提及过的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由于当时没有充足的证据而不被法院所认可或是因为有其他的各种原因当时的判决并没有涉及到这样的一些共同财产,还有的可能就是法院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并没有对这一部分财产进行调解,在调解书中也没有关于这样一部分财产的处理意见。而在离婚达成之后,双方也没有就这一部分财产的解决达成一致的协议,对于发生的纠纷那就只有申请法院对于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再审理,以纠正离婚判决书中或是调解书中所存在的问题或错误。
第二、离婚判决不服的情况,那就是在诉讼离婚之后,一方对于离婚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中的夫妻财产分割不服的情况,就只有通过申请法院再次审理来解决。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非常常见的一个行为,通常指的就是夫妻双方通过进行协议或者是走司法的程序进行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这种法律关系,同时也终止了因为这种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判决离婚的具体条件就是已经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这个具体的情况,并且在经过了调解后无效的情况,法院就将会判决离婚成立。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感情破裂的这一个条件,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也对是否判决离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老公不给钱花是否该离婚
老公不给钱花的这个行为,如果影响到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选择离婚。而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标准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而协议离婚存在离婚冷静期问题,若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感情恢复了,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给离婚证。具体情形还包括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申请撤销离婚申请,和冷静期过有一方未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一大特点是法庭中调解为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有法院判决。若双方并未感情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离婚除了简单地解除婚姻关系,还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和共同债务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