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公司管控、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改组改制、转让资产、资产投资、投资并购、工程承包、供销管理、境外投资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照资产损失金额大小,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1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300万元(含)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
责任认定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
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5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五)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