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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的种类有哪些?

2024-04-17 来源:赴品旅游

部门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的种类是可以警告与一定数量的罚款;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一是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处罚法定的原则是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疑在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甚至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就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了要求:必须遵循定原则。

行政处罚关乎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定权利,如果被乱设,容易造成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价值。因此,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下: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认为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2、国务院制定的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的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除此以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罚款标准什么意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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