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注销印章所需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注: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 营业执照注销 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