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详解

2024-04-17 来源:赴品旅游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大病报销、住院报销以及门诊报销,以下分别是各类报销的范围:

一、大病报销范围

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各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为准。

二、住院报销范围

住院报销包括药品报销以及治疗费报销,药品报销需要参考本省的药品报销目录。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属于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包括药品报销以及检查费用报销,药品报销要是规定的药品,检查费用包括B超、心电图、化验费、治疗费、输液费等等。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哪些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到底是多少

一、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二、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生孩子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生孩子时住院的费用,可以报医保,直接用医保卡实时结算。生孩子的费用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1级医院是90%,2级医院是80%,3级医院是70%。

2、城镇居民:报销比例是65%。

3、合作医疗:1级医院是27%,2级医院是50%,3级医院是60-70%。

车祸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该内容由 潘海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