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65%;县二级医院报销的起付线是400元,6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是65%,6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市二级医院,起付线是600元,其他和县里二级医院一样;县三级医院起付线是600元,花费在6000元以下部分报销65%,以上部分报销80%;市三级医院,起付线是800元,1万2以下的报销55%,以上部分报销75%。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