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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没有签合同可以说走就走吗?

2024-04-19 来源:赴品旅游

员工未签合同可随时离职,要求支付工资和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费等。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员工没签合同可以说走就走,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声明,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暑假工离职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暑假工离职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保障,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暑假工作是以正式雇佣形式进行,签订合同是一种常见做法,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规范双方的工作关系。然而,如果暑假工作是临时性质,雇佣期限较短,可能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要求。但是,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双方仍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在任何情况下,建议双方在开始工作之前就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期限等关键事项,并尽量书面记录,以避免可能的纠纷或误解。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暑假工离职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双方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期限等关键事项,并尽量书面记录,以避免纠纷或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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