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的流程有以下这些:
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对确属离婚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