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人类对环境破坏的原因有很多,以下进行简单列举:
1、人类对破坏环境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单纯追求自身发展,经济利益增长,以破坏环境的方式获取社会发展,对自然的警告视而不见;
2、教育观念的缺失,使得个人缺少社会责任感,认为环境的恶化与个人无关,缺乏环境保护的观念意识;
3、环境破坏后大自然的报应不及时,自然对人类行为的报应表现出来的后滞性,使得人类不能及时看到破坏环境所酿成的恶果,不能及时受到自然所给予的惩罚,导致一再的破坏环境;
4、打击不力,政府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较小,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大自然的权力缺乏立法方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