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洛阳210压路机一台,驾驶员壹名,确保压路机作业状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二天。
2、甲方自理压路机的维修配件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甲方应服从乙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生产。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乙方承担压路机的柴油消耗和安排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乙方提供作业任务,严禁硬性作业。
3、乙方负责压路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240小时,如因乙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240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计时方式为压路机电脑计时。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压路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支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压路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15000.00)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甲方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压路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30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乙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若工作难度太大,作业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乙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乙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