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刘集镇中心村路灯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刘集镇中心村境内
3、工程内容:按要求建设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安装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程期限
20xx年11月10日前开工,30个晴天竣工。
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工程承包价及支付方式
工程承包价以每盏路灯壹仟捌佰伍拾元(¥1850.00)计算,负责包亮到位,此款含配电箱、电线及其它各项施工费用,工程竣工合格,发包方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50%,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50%。
五、施工安装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详见中心村施工安装要求。
2、工程施工中,甲方有检查权。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或甲方所聘请的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乙方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证明。
4、安装时灯杆主杆与地面保持竖直,基座固定稳固,电缆线接头须采用热扎,绝缘良好,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5、灯杆间距为40米,如有变动须按甲方指定的间距标准执行。
六、竣工验收与包修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
2、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在甲方全面接管前,乙方仍负有保管责任。
3、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修理或返工,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竣工验收以国家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5天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2)、其它需要提交甲方存档备查的文档资料。
5、工程竣工后,自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之日前起两年内,乙方还须承担包修责任。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包修维护费用含在工程总承包款中。包修期满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七、乙方签订合同时须交纳合同保证金贰万元整,此款在工程结束后予以返还。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的任何安全责任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3、本工程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
4、乙方施工中,遇有矛盾,甲方积极协调。
5、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