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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合同 篇9

2024-07-17 来源:赴品旅游

  甲方:

  乙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闽北林产工贸园区内灯杆广告位的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闽北林产工贸园区内道路两旁电杆广告位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灯杆数为 根,承包时间为 年,从20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负责对园区内道路两边总数量50%的灯杆预先安装广告位。

  三、乙方负责具体与企业广告的洽谈、制作、租赁,每出租一面广告位,乙方将收取租赁费用的 付给甲方作为管理费。

  四、乙方对广告位实行统一制作,要求广告位美观、完整,施工安装等均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乙方负责后期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将每月例行对广告位进行检查维护,如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五、甲方负责协调涉及到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宜。

  六、承包期满后,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七、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将承担乙方前期内投入和损失;乙方违约,将解除园区灯杆承包权并承担损失。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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