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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0

2024-07-17 来源:赴品旅游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得甲方家庭成员同意,甲方自愿将其本户取得的政府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因政府征收寻旺乡西南村队的集体土地,建设桂平市第五中学,其中征收甲方土地亩。编号为:号。按照规定,甲方被征收土地后,取得的25%政府返还补偿用地一块,面积:亩,座落于长安工业集中区农户土地被征安置区(返还补偿用地的性质以甲方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准,征地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甲方将被征地取得的上述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价格按照甲方被征地面积计算为万元/亩。合计转让价款为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给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应予扣减),甲方应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执。

  三、甲方保证:

  1、保证被征用地无权属纠纷,负责与政府办理好一切征地的手续。

  2、保证返还补偿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证返还补偿用地相关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产权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

  3保证处理因征地及领取返还补偿用地产生的纠纷。

  4、负责本户所有家庭成员同意转让返还补偿用地给乙方。

  5、保证在交付所转让的土地和协助乙方办理手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双方成交后甲方将与政府所签的征地协议书原件一同转交给乙方。

  四、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约违约金为转让价的两倍,如因日后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损失,导致的利益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仍然适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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