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甲方): 合同签订地: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C型钢 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型钢明细报价表
二、质量标准
1、C型钢所用原材料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524-20xx及图纸要求,材质要求Q235,250C型钢与180C型钢与140C型钢立面必须压檩筋,增加檩条强度,80C型钢不加加强筋,品牌规格符合甲乙双方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要求,普通厂家分别为 天津市歧丰钢铁有限公司及天津市友发实业有限公司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普通C型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按国家标准执行,如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出现不按国家标准情况,甲方不接收货物。
三、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货物到达后及时安排过磅。
2、负责货物到使用现场时的卸货。 3、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接收。
乙方义务:
1、确保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的产品,且规格尺寸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图纸要求,不能有锈蚀、油污、弯曲、划痕等情况。因甲方后续热浸镀锌工艺导致C型钢出现弯曲情况,乙方对于产生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2、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分批次送至指定交货地点:莱阳市甲方热津锌单位现场。
3、安排物资运输并承担运费、装车费。
4、生产时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和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顺序加工和打孔,打件时必须详细标记用于什么部位,同一区域的要分清,不能混搭。 5、必须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普通税务发票。
6、签订合同双方盖章且定金到账生效,普通C型钢根据甲方要求时间生产完毕,并分批次根据要求发货至指定的热浸锌单位。
四、验收
1、货到现场后甲乙双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共同过磅和对表面外观质量验货,内在性能质量和成份,以权威部门检测结果为准,若不达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交货的数量和规格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若不符或手续资料不齐全,甲方不接收货物,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一周之内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当批货款,定金作为最后货款的组成部分,最后一次结清货款。双方过磅磅差在上下40公斤/车范围内不提磅差问题,实际结算重量以乙方的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须交本合同总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须确保货物在到甲方指定地运输途中的安全,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逾期完成货物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不足),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货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所供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的更换为合格品,并甲方有权按照“假一罚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物资价格不随产品市场价格浮动而变化,即签订合同价格不变。
2、随着货款的支付,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比例转移至甲方,直至甲方货款付清时,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3、加工图纸作为合同重要组成,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定后三天内甲方将图纸传到乙方。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协议。
九、解决合同纠份的方式
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一切诉讼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涂改无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到账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亦有效。
购货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年月日: